档案局党支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第一条  党员联系群众以党小组为基础,由党员自己结对子,支部协调平衡,适当调整,登记造册。

第二条  要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责任制,帮助被联系人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结为知心朋友,开展批评

帮助,促进被联系人政治进步,注意征求被联系人对党组织及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  每个党员对被联系人到少两个月进行一次谈话,并将谈话及有关情况及时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

第四条  党支部对党员联系群众的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半年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议考核党员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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