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城市名片-国家环保模范城

 

发布者:plda  发布日期:2011-12-21

  2005年11月,国家环保总局正式授予蓬莱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称号。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碧海蓝天,是蓬莱市委、市政府的不懈追求。在仙境蓬莱,湛蓝的大海、清透的天空、宜人的气候是这座城市的靓丽名片。而将这张名片呈现给世人的,除了有利的地理条件,更是蓬莱全面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的科学决策。
蓬莱以建设现代化海滨生态旅游城市为目标,把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保护城市自然生态环境紧密结合,提高“绿色门槛”,坚持“耗水大不上,耗能高不上,污染重不上”的“三不上”原则,实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和环保一票否决权制度。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始终保持良好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2004年全年API小于100的天数占全天的99.2%,一级天数约占75%,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100%。优化城市形象,提高旅游业的发展水平和档次,体现了经营环境新理念。
  蓬莱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方位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7100万元对重点区域、流域、海域进行综合整治;投资3500万元建成蓬莱市污水处理厂,投资5084万元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全市85.96%的生活污水全部输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通过市场化手段筹措资金3099万元,建成省内县级规模最大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日处理规模为200吨,同时配套建设了垃圾中转站,并投资440万元建设了先进的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实现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规范化管理。
  为持续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蓬莱市引进资金5亿元,建设2台总装机容量为2.4万千瓦的热电厂,可基本淘汰城区内燃煤锅炉;投资2000多万元,完成所有水泥生产企业粉尘治理改造,淘汰了5条4.4万吨水泥生产线;引进外资580万美元建设的供天然气工程也已投入运营;城区绿化面积3.91平方公里,绿化覆盖率达到37.24%。在加大环保政府投入的同时,蓬莱市下发了《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意见》和《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征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的意见》,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方面作出了积极的探索,为我国县级市的环境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蓬莱市从强化社会、媒体宣传特别是标志性宣传等多个层面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在全市重点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居民区及镇驻地设立宣传牌、张贴宣传标语,效果尤为明显。创模的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到位、准确有效,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多彩、特色鲜明,公众参与行动深入人心、积极踊跃,营造了强大的创模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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