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城市名片-全国法治市

 

发布者:plda  发布日期:2011-12-21

  2010年12月,全国普法办公布了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蓬莱榜上有名,成为烟台市全辖唯一获此殊荣的市(县、区)。
  多年来,蓬莱确立了“理念先进、法制完备、执法严明、司法公正、监督有力、服务高效”的法治市目标定位,明确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法教育”三个关键环节,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实现了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备、法治政府基本建立、市民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司法执法环境公平公正、社会关系友好诚信、社会秩序安全稳定、社会监督健全有效、法律服务市场发达规范等目标。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党委政府法治建设。通过加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培训、健全完善决策机制,不断探索建立重大决策专家论证、群众参与机制和社会公示制度,有效扩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参与程度。通过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效能,推行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增强了行政过程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有力地推动了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工作作风的转变。
  坚持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进一步提升政法机关法治建设。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工程,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中进行听证评估,两年多来,全市共对200多个事项、工程进行了评估,有效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审判、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权威。公安机关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规范执法,重点突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难题,全面提高公安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构建起执法公正规范、服务优质高效、监督机制健全、警民关系和谐的四大格局。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大人民调解的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政法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业纪律,进一步提高了整体工作水平,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2009年,市司法局被山东省司法厅推报为“全国县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市公安局被省政法委授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法院被烟台市委、市政府授予“维护稳定工作先进单位”。
  坚持规范程序实体,强化执法标准,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通过对行政执法法律依据的梳理,对执法标准的量化细化,实现了行政执法的统一、规范、高效。强化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评估、备案等措施,有效地避免了行政执法的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同时,行政执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局工作、市民的民生需求来进行。蓬莱作为全国重点的葡萄生产基地和葡萄酒主要产区,市质监局以法治县(市区)创建为契机,积极开展葡萄酒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专项整顿治理,从根源保障葡萄酒质量,维护蓬莱葡萄酒品牌。在创建活动中,市财政局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推进非税收入征管;市工商局配备了《办案指南》,规范了执法程序;其它各部门也纷纷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积极开展医疗机构周边秩序整治,大气、噪声、烟尘、油烟污染等专项整治,农资计量整治、电梯维护电子监管等专项整顿活动,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水平。
  坚持贴近实际,分类施策,进一步提升市民民主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通过法治村、法治社区的创建,在村、社区全面推行基层自治组织法律顾问制度,为村(居)务管理的重要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提高了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难点、热点问题的能力,有力地促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在“法律五进”活动中,创造性开展了以赠送法律书籍、完善调解组织、推荐法律顾问、调处矛盾纠纷等为内容的“法制大礼包”活动,广受群众欢迎,烟台市领导对这一做法作出批示,并在全市推广。群众依法办事和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明显增强,积极主动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利益诉求,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目前, 全市90%以上的村(居)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标准,其中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居)19个,烟台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居)5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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