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州是我国历史上山东地区重要的行政区划,地处山东半岛一带。据档案文献记载,登州行政区始建于621年,废止于1913年,历时1200余年。登州行政区的设置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曲折沿革过程,这一过程与我国社会历史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山东历史发展进程中占有特殊位置。
一、历史沿革的过程与分期
作为古代山东地方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千二百余年发展历程中,登州政区的历史演变主要经历了四个时期:
1、肇始期:唐朝初期
唐朝沿袭隋朝地方行政区划,实行州、县二级制。五代因之。这一时期,除了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至肃宗乾元元年(758年)的十几年时间里实行郡、县二级制外,其他大部分时间皆实行州、县二级制。唐朝初期,全国设有州360个、县1557个。唐朝鼎盛时期,山东地区至少划分为14个州,80多个县,总体上构成了现代山东行政区域的框架。
武德4年(621年),唐高祖在我国历史上首次设立登州行政区划,领文登、观阳2县,以文登为治所。起初,登州行政区的名称、管辖范围和治所并不固定。武德6年(623年),割观阳属牟州,置清阳、廓定两县属登州。贞观元年(627年),废登州和清阳、廓定两县。如意元年(692年),复置登州,辖黄县、文登、牟平等3县,以牟平为治所。神龙三年(707年),改黄县为蓬莱县,登州治所移至蓬莱。先天元年(712年),又割蓬莱县置黄县。天宝元年(742年),改登州为东牟郡。乾元元年(758年),复为登州,领蓬莱、黄县、文登、牟平等4县,治所蓬莱。从此,登州行政区的名称、治所得以正式确立。
为加强对众多州、县的统治,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依山川自然形势划全国地域为10个道。至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增为15个道。但是,道并不是一级行政实体,而是巡视、监察机构。当时,山东地区以黄河为界,分属河南道和河北道。登州、莱州、齐州、曹州、兖州、密州、青州、淄州、济州、郓州、沂州等11州属河南道。
五代十国时期,山东地区先后归属梁、唐、晋、汉、周等政权,行政区划基本承袭唐朝。
2、发展期:宋、金、元朝
宋朝改革唐朝地方行政制度,确立了中央政府领导下的路、州(府、军、监)、县三级政区制。据史籍记载,政和元年(1111年),山东大部分地区划归京东东路、京东西路,仅有少数州、县属于河北东路,合计26州(府、军),89县。登州、莱州、青州、淄州、密州、沂州、潍州等7州属于京东东路,登州辖蓬莱、黄县、牟平、文登等4县,治所蓬莱。
金朝基本沿袭唐制,并参照宋制,实行中央政府领导下的路、州(府)、县三级政区制。将宋朝京东东路、京东西路改名为山东东路、山东西路,“山东”在历史上第一次正式成为行政区划名称,一直沿袭至今。大定年间,山东地区归属山东东西路、河北东路、大名府路和南京路,共设28州(府),94县。其中,登州、莱州、滨州、沂州、潍州、密州、莒州、淄州、棣州、宁海州等10州划归山东东路。登州管辖区域有所变化,析登州之牟平、文登2县设宁海州,以登州所属的两水、杨疃2镇置福山、栖霞2县。登州辖4县:蓬莱、黄县、福山、栖霞,治所蓬莱。
元朝地方行政区划的最大特点就是在全国确立行省制度,形成行省、路、府州、县四级政区制。山东与河北、山西、内蒙等地处于元大都周围,通称为“腹里”,作为中央特区,由中书省管辖,故没有设行省,而是直接设路和直隶州。由于中书省区域广大,为便于管理,在路之上设立肃政廉访司和宣慰司,作为检察区。山东地域分属山东东西道肃政廉访司、山东东西道宣慰司和燕南河北道肃政廉访司的一部分,登州归属山东东西道宣慰司。据古文献记载,元朝在山东地区共设置6路,23州,97县。登州、莱州2州,元初隶属益都路,后归属淄州路、淄莱路,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改属般阳路,登州领蓬莱、黄县、福山、栖霞等4县,治所蓬莱。
3、鼎盛期:明、清朝
明初大体沿袭元朝旧制,地方行政区划实行省、府、州、县四级制。洪武初年,山东省共设置6府,15州,89县,大多数县名沿用至今。其辖区南至郯城,北至乐陵、海丰,西至定陶,东至大海,基本上形成了现行山东行政疆域的版图。洪武元年(1368年),废蓬莱县并入登州,隶属莱州府。洪武六年(1373年),改登州为山东行省直隶州。洪武九年(1376年)5月,始置登州、济南、东昌、兖州、青州、莱州等6府,登州正式由州建制过渡为府建制。登州府仍置蓬莱县,同时割莱州府之莱阳、招远2县和宁海州、文登县并入登州府,共计1州,7县:宁海州、蓬莱县、文登县、黄县、福山县、栖霞县、招远县、莱阳县,治所蓬莱。
清朝山东政区在明制的基础上,几经调整、变更。至乾隆年间,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定制:省、府(州)、县三级制。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清政府设立监察区——道,道处于省和府之间,山东省有3道,即济东泰武临道、兖沂曹济道、登莱青道,登州、莱州同属登莱青道。清末,山东省共辖3道,10府,3直隶州,105州县。其中,10府为登州、济南、东昌、泰安、武定、兖州、沂州、曹州、莱州、青州等。清朝初期,登州府仍辖1州、7县。雍正十三年(1735年),清政府裁登州府内的成山卫、大嵩卫分别设置荣成县、海阳县。至此,登州府共辖1州、9县,达到了历史上最大的管辖数量,计有宁海州、蓬莱县、黄县、福山县、栖霞县、招远县、莱阳县、文登县、海阳县、荣成县,治所蓬莱。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烟台被开辟为通商口岸,1862年治所由蓬莱迁至烟台。
4、终结期:民国初年
民国初期,山东地方行政区划发生了变化。1912年1月15日,蓬莱同盟会会员孙丹林与山东支部负责人徐镜心指挥的部队攻占蓬莱城,登州府和蓬莱县的官员纷纷投降。当天,山东(登州)军政府在登州府衙宣告成立。1913年1月8日,民国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取消前清府、州建置,各地一律实行省、道、县三级政区制。山东省设岱北、岱南、济西、胶东4个道。4月,废登州府,蓬莱、招远、莱阳、荣成等县陆续划归胶东道管辖。“登州”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区划,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二、历史沿革的特点与作用
与我国古代中央行政体制的变化相适应,登州政区的历史演变主要有四个显著特点:
一是政治地位比较稳定。在我国古代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中,变化最大的要数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如秦汉为郡、魏晋南北朝为州、唐为道、宋为路、元明清为省等。表现最稳定的首推最基本的行政区划单位---县,历代不衰,至今仍在沿用。介于两者之间的登州、登州府,行政设置变化不大,始终处于比较重要的位置。唐朝早中期,登州是山东域内最高一级行政区,成为山东地区14个州之一,具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只是时间稍嫌短暂。唐朝中期以后,随着领属关系的变化,登州、登州府的行政级别有所下降,除了元朝外,基本上处于山东域内第二级行政区,因区位地理优势,仍然享有一定的政治地位。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登州(府)作为各朝代在山东地区统治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一直管辖着最基层、最稳定的县,成为维系地方最高与最底一级行政区的纽带,保证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职能的发挥和统治机器的运转,因而起到了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产生了积极的政治影响。
二是管理体制日趋严密。主要表现在历朝对地方政区建立了周密的监察制度。唐朝颁布地方检察法令《六条察法》,明确规定了全国各道检察官员---巡察使的职责范围。唐玄宗时,将每个道设置有固定的治所和持有印信的采访处置使,标志地方一级检察机构正式形成。宋朝初期,在山东各州增设通判,由皇帝直接选派,监督知州及其属员,与知州共同处理各州政务。宋太宗时,在登州所在的京东东路等诸路设转运使,有权干预路内的军民事务。之后,又陆续增设提点刑狱公事、常平使和安抚使,分别监督州、县的司法、财税和军事。元朝在直属中书省的山东各路之上设置肃政廉访使和宣慰使,具体负责包括登州在内的各路所辖府州、县的督查事宜。明朝是地方检察制度的完善时期,其标志就是巡按御史和按察使双重检察体制的建立。山东巡按御史和按察使皆以监督考核府、州、县为务,巡按御史直接听命皇帝,按察使是固定的地方检察官,两者独立行使职权,密切配合,各扬其长,达到了深入监察之目的。清朝时,地方监察制度进一步加强。山东省设置按察使,主管检察和司法,为地方长官督抚的属官。按察使之下设道员,分为守道和巡道两类,负有督查府、州、县事务的职责,登州府也在受督查之列。登州(府)管理体制经过长期以来的不断修订、完善,达到了较为严密的程度,对加强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巩固封建政治制度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是管辖范围逐步扩大。唐朝初期始建登州时,只领文登、观阳2县,仅分布在山东半岛东南沿海一带,约占半岛面积的四分之一,相当于现威海市东部、南部和烟台市南部,面积比较狭小,是当时山东地区辖县最少的州之一。宋朝时,管辖范围稍有扩大,下设蓬莱、黄县等4县,占据山东半岛东部、北部,约占半岛面积的二分之一,相当于现烟台市北部、东部和威海市全部。至清朝,登州府的管辖范围明显增大,下领宁海州、蓬莱县、荣成县等10州县,包括山东半岛东部、北部和南部,约占半岛面积的五分之四,相当于现烟台市大部分、威海市全部和青岛市的东北部,面积比起初大得多,成为当时山东地区辖州县较多的府。管辖区域的扩大,为登州(府)在封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提供了广阔空间。登州政区地处要津,形势险峻,是历代兵家争夺的战略要地和海防前哨,在维护历朝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军事意义。登州政区水陆交通便利,对外关系畅通,成为中国古代南北沿海航运的枢纽,是古代中国与朝鲜、日本等东亚诸国开展政治、贸易、文化往来的主要门户。登州政区手工业发达,商业繁荣,为山东地区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全国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四是统治人口稳步增长。唐朝时,登州人口数量较少。据天宝年间统计,有20298户、108900人。在山东地区14个州之中,人口最少,仅有人口最多的曹州(716848人)的约七分之一。宋朝人口明显增加,达到81273户、173484人。至元朝,人口稍有下降,降幅并不大,仍有21530户、123185人。唐朝至元朝,登州人口数量波动较小,基本上徘徊在10---20万之间。明清两代,登州人口大幅度上升。明嘉靖年间统计,登州府有87443户、881371人。之后,人口数量很快突破百万大关。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已达1912501人,比唐朝增加了17倍多。在山东地区10个府当中,人口超过东昌府,接近人口最多的济南府(4014819人)的二分之一。登州政区人口中间虽经辖区调整、战争等因素影响,个别朝代有所下降,但总的趋势是快速的净增长。社会人口的稳步增加,为封建王朝提供了大批的劳动力,带来了大量的赋税收入,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徭役和兵役,巩固了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广大人民群众吃苦耐劳,富于创新,在征服和改造自然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思想家、科学家、文学家和艺术家,创造了绚丽多姿的登州文化,为古代山东文化宝库增添了奇光异彩,成为中华民族珍贵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登州(府)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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