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是什么?怎样理解档案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将档案的定义表述为:“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对档案的定义可从四个方面加以理解:
(1)产生档案的主体和来源。产生档案的主体是各类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表现出多元性的特点。从来源看,档案产生于不同主体所从事的不同的社会活动,反映了档案内容的广泛性。
(2)档案的基本属性——原始记录性。原始性是指档案是当时、当地直接形成于立档单位职能活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历史产物,而不是事后编造的。记录性是指:从内容上看,档案所记载的是当时、当地、当事人发生、发现的事物和行为的过程、结果;从形式上看,档案原件具有不可替代的办文特征和时代特色。
(3)档案的价值性。价值性即有用性。档案有两种基本价值:一是历史凭证价值。从档案的基本属性和档案的内容、形式特征看,档案是真实可靠的,具有法律效力。二是情报信息价值或称参考价值。从档案的信息储备和所反映的内容看,档案信息可供各项工作借鉴、参考。
体现档案基本价值的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即:机关工作的查考凭据;生产建设的参考依据;政治斗争的必要手段;科学研究的可靠资料;宣传教育、文化建设的生动素材;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证据。
(4)档案形式的多样化。从记录方式来看,有文字书写(刻铸)、图表绘制、声像摄录、电子数码;从阅读方式来看,有直读的、机读的;从载体形式来看,古今中外形式多样,如:甲骨、泥板、金属器皿、岩石、竹木、布帛、羊皮纸、纸张、胶片、磁介质、金属片等。
2、归档文件是什么?
归档文件是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3、全宗是什么?
全宗是档案的基本分类和管理单位,指一个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形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档案整体。通常情况下,一个独立从事活动的单位,如一个机关、一个企业、一个学校所形成的全部档案应该组成一个全宗,某一个人形成的全部档案则可以构成个人全宗。全宗既是一定数量档案的实体概念,也是档案整理原则的重要体现和方法,在档案学中有时称为全宗原则和全宗理论。在档案的整理、流转和保管过程中,同一全宗的档案不得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得混杂,这被称作全宗不可分散性原则。
4、全宗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全宗从其形成者角度看,有组织和个人两大类。
组织全宗的构成条件是:
(1)可以独立行使职权,并能主要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对外行文;
(2)设有会计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自己可以编造预算或财务计划;
(3)设有管理人事的机构或人员,并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
这三个方面往往互相依存,有时也并不完全具备,其中以第一条作为最基本的标志和主要条件。
个人全宗又称人物全宗,其构成条件有:
(1)对档案馆而言,只有那些对社会有突出贡献或重要影响的个人,其档案才可能成为一个实际的个人全宗,即只有名人的档案才可能成为个人全宗;
(2)这些名人的档案能否构成个人全宗还取决于其档案是否较为完整系统地留存下来,留存下来的档案材料是否较为全面地记录和反映了该名人社会活动的基本情况与过程,档案机构是否对其档案进行了实际的管理,是否将其作为个人全宗对待等诸多档案和档案管理方面的现实性因素。
5、立档单位是指什么?构成立档单位的条件是什么?
立档单位是与全宗相对应而言的,其档案能够构成档案全宗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即称为一个立档单位。构成立档单位的条件也就是构成全宗的条件。
6、档案工作的概念是什么?由哪些方面构成?
档案工作是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事业。人们通常说的档案工作是一个总的概念,严格来说,它包含着档案事业管理和档案资源管理这两个职能不同而又有密切关系的工作。
(1)档案事业管理:包括档案管理以及档案科研、教育、宣传、法制、外事等工作,要对档案事业的方方面面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这方面的职责由各级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来承担。
(2)档案资源管理:是对各种形态的档案进行具体的技术性管理,它又分为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
档案实体管理,是指对档案的实体进行收集(归档)、整理、鉴定、保管、统计、调卷提供查阅等。
档案信息管理,是指对档案内容信息进行分析、检索、编研、编目、数字化储存、上网、提供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
档案资源管理工作由各机关、各单位档案部门或文件中心以及各级、各类档案馆按照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7、科技档案的含义是什么?
科技档案是指在自然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录音带等科技文件材料。
8、公共档案和私人档案分别是指什么?
公共档案是指国家机构或其他公共组织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为社会所有的档案。
私人档案是指私人或私人组织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为私人所有的档案。
9、“档案”一词最早出现于什么时间?有什么含义?
中国古代对文书和档案的概念基本上是不分的,其称谓在殷商为“册”、“典”,西周为“中”,春秋、秦汉以后为“简”、“牍”、“简策”、“简牍”、“简书”、“帛书”、“薄书”、“案卷”、“文牍”、“案牍”等等。至于“档案”一词,最初可能使用于明末清初,而见于文字材料则始于清代。“档案”作为一个词语而出现,始见于《清太宗皇帝实录》崇德三年(1638年)正月甲午日记载中。对于“档案”一词的最早解释,其文字记载是约成书于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的杨宾的《柳边纪略》。
从语义学意义上来看,“档案”一词具有形象的和内在的意义。“档”,《康熙字典》解释为“横木框档”,即木架框格的意思;“案”,《说文解字》解释为“几属”,即小桌一类的东西。由此引申,又把处理一桩事件的有关文件叫做一案,并通称收存的官方文件为“案”、“卷案”、“案卷”。“档”字和“案”字连用,就是存入档架收贮起来的案卷,而把放置档案的架子称作档架,把一格称为一档。这些叫法有的一直沿用下来,但是其含义已经得到了深化和发展。
10、我国现存最早的档案文字材料是什么?
我国现存最早的档案文字材料是甲骨档案。甲骨档案是以龟甲和兽骨为材料形成的古代档案,商代甲骨档案是我国现存最早的系统的官府文书。
11、我国有文献可考的最早的古代文书档案库是什么?
我国古代文书档案库至今有文献可考的以周代为最早。西周收藏档案的机构根据《周礼》记载称“天府”,是西周王朝宗庙保存重要档案正本的处所。
12、我国“石室金匮”保管档案的传统始于哪个朝代?
始于西周。从《尚书》的记载看,西周王朝的重要档案不但“登于天府”,而且严密藏于金匮,开启金匮还要举行隆重的仪式。
13、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档案文件汇编是什么?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档案文件的汇编是《尚书》。《尚书》由孔子整理汇编,其内容大部分是古代帝王向臣下或民众发表的训令和向军队宣布的誓师词以及大臣向君王提出的建议和规劝,包括典、谟、训、诰、誓、命等几种文书种类,所涉及的年代,上起于尧,下迄春秋前期,时间跨度1300多年(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前700年)。
14、“兰台”是指什么?
“兰台”是汉代中央档案典籍库,位于宫中,隶属于御史府,由御史中丞主管,置兰台史令。兰台典藏十分丰富,包括皇帝诏令、臣僚章奏、国家重要律令、地图和郡县计簿等。东汉时班固曾任兰台史令,奉诏修史,其时为兰台典藏最盛时期。今天,“兰台”成为档案和档案机构的代称。
15、我国史学界研究档案最早的刊物是什么?
我国史学界研究档案学最早的刊物是1935年10月故宫博物院文献馆出版的机关刊物《文献特刊》,后改为《文献论丛》。该刊物发表了不少有关研究我国档案管理的文章。
16、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第一个保管文件的地方在哪里?党的第一个档案工作机构是什么?
党在建立起文书工作的同时,实际上就开展了档案工作。最初,由党的领导人亲自保管档案文件。中央局的办公地址——上海成都路辅德里625号,即李达同志的住处,就是我党第一个保管文件的地方。在秘书制建立以后,党的文件就集中由秘书(处)管理。不久,中央秘书处下设立了我党第一个档案工作机构——文件保管处,使文书处理与档案保管有了一定的分工,档案开始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来管理。
17、我党最早的关于档案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什么?
1931年春,由瞿秋白同志为党中央起草的《文件处置办法》是目前发现的党中央最早的关于档案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该办法是根据周恩来同志提出区别不同情况保存和整理文件的意见起草的,它充分体现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了现实革命斗争利用的需要和将来总结经验研究党史的需要,对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档案文件的珍惜之情。其中提出的关于档案文件的收集、整理和保管方面的规定,详细周密、科学实用。《文件处置办法》不仅是指导当时档案工作的重要文件,也是今天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研究党的档案事业史的宝贵材料。
18、新中国成立后关于文书和档案工作的第一个法规性文件是什么?
1951年9月29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施行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是建国后第一个关于文书和档案工作的法规性文件。该办法中“档案”一章自27条至40条,计14条,占该办法四分之一的内容。《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使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有所依据和遵循,对于各级党政机关档案工作的建立与健全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19、国家档案局是哪一年成立的?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过和国家机关的改组,为国家档案局的成立提供了有利时机。1954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二次会议决定成立国家档案局;同年11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请批准了这一决定。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任命曾三为国家档案局局长。
20、党的第一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是哪年召开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95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北京召开了党的第一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回顾了建国以来党的档案工作的一般情况,提出了党的档案工作的新任务,明确了“边做边学,稳步前进”的工作方针,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这个《暂行条例》规定的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统一地管理机关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利机关工作,反对分散保存。”这个基本原则的确定,对于全国档案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1955年1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了这个《暂行条例》。
2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的发布有什么意义?
1956年3月27日,在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下,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同年4月16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这个《决定》。《决定》是国家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文件,它对档案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划定了国家全部档案的范围,首次明确提出了档案是“国家的历史财富”的科学概念;二是明确了档案工作的任务,是“在统一管理国家档案的原则下建立国家档案制度,科学地管理这些档案,以便于国家机关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利用”;三是确立了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统一地管理国家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便于国家各项工作的利用”。《决定》的发布,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当时档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而且它规定的档案工作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等都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的奠基石。
22、全国政府系统第一次档案工作会议是哪一年召开的?会议主要内容是什么?
1956年12月,国家档案局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府系统第一次档案工作会议。会议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精神,检查政府机关的档案工作,制定了积极稳步地发展档案工作的方针,讨论通过了《国家机关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国家机关一般档案材料保管期限的暂行规定》(1957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布施行)。这次会议明确了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任务,统一了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一些做法。
23、中共中央书记处于哪一年作出了开放历史档案的决定?开放历史档案有什么意义?
中共中央书记处于1980年5月作出了开放历史档案的决定。同年国家档案局召开的全国档案馆工作会议,确定了历史档案的开放范围和利用方法。
开放历史档案的意义在于:
(1)开放历史档案,为落实党的政策,平反冤假错案,提供了可靠证明,使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合理解决,促进了全国安定团结局面。
(2)开放历史档案,为调整国民经济、制定各种事业发展规划、进行编史修志等,提供了可靠的历史依据。
(3)开放历史档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科学研究和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满足了中外学术交流的需要。
(4)开放历史档案,使档案馆本身各项工作更为活跃。各馆花大力气加强了接收、征集工作,馆藏量显著增长,整理和编目工作随之跟上,并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编研工作。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到档案馆查阅档案,利用人数和提供档案的数量较“文革”前有了激增。开放历史档案,成为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新开端。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哪一年颁布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1980年开始起草,先后历时7年,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对198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作了修改,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颁布实施,是档案工作诸多改革中最大最重要的事件,它标志着我国的档案工作从此走上了“以法治档”的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明确了国家管理档案的范围,规定了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确定了档案管理的内容和任务,具体规定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办法,规定了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档案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法制建设取得的一项新的成果,它的颁布实施对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是我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档案事业的第一部法律,是协调国家机关、集体单位和公民三者在档案方面关系的法律准绳。它的问世,使档案事业的建设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改变了过去仅靠政策、行政措施等手段来推动档案事业的做法,标志着档案和档案工作从此进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推动了国家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同时,它又增强了全社会的档案意识,保证了档案财富的完整与安全,使档案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更有利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5、常用的公文分类方法有哪几种?
常用的公文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从公文的形成与使用范围上划分,公文可分为通用公文与专用公文两大类。
(2)从公文的行文关系和运行方向上划分,公文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种。
(3)从公文的机密程度和阅读范围上划分,公文可为公布公文、内部公文、机密公文三大类。
26、常用的公文文种有哪些?
依据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13类,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规定:中国共产党机关现行公文文种14种,其中,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与行政机关通用公文名称相同,使用范围也基本相同。决议、公报、指示、条例、规定仅党的机关使用,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仅行政机关使用,党的机关不使用。
27、公文处理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公文处理工作包括公文办理和公文管理两项内容。公文办理主要有收文的办理和发文的办理;公文的管理主要有立卷、归档、销毁等。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的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公文办理完毕,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28、什么是文书立卷?它有什么意义?
文书处理部门将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照它们在形成过程中的联系组成案卷,这项工作被称为文书立卷。
文书立卷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具有深远的意义:
(1)文书立卷保持了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便于日后查找利用;
(2)文书立卷有利于保证文件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文件的保管;
(3)文书立卷有利于文件的积累,为档案工作奠定基础。
29、划分归档范围要防止哪两种倾向?
归档范围,就是归档文件整理的范围。确定归档的范围,是整理工作首先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一个机关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文件材料数量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在整理时,不是所有的文件材料都需要归档,而是要正确分析,区别对待。在确定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时,既要保证该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防止“有档不归”,又要注意不该归档的文件材料不能归档,防止“有文必档”。
30、办理完毕的公文什么时间归档?
归档时间是办理文件材料归档交接手续的时间。归档时间是归档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一般的公文通常是按年度接收归档,即在第二年的上半年,将上一年形成的文件经整理后,办理交接归档手续。
31、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有几种?
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32、归档文件的整理原则是什么?
归档文件的整理原则是:
(1)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文件的形成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不同的机关,尽管其职责和业务范围各不相同,但各项职能活动总是存在着各方面的联系,所形成的文件之间必然有一定规律,这种规律也就是文件之间有机联系的具体表现。文件之间的这种联系既能反映出机关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同时也符合人们查找利用档案的心理预期,为检索提供了线索。因此,进行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必须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2)区分不同价值。不是所有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都需要整理归档,而是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分归档范围内不同文件的价值,划定不同保管期限。
(3)便于保管和利用。这是归档文件整理最基本的原则,也是检验归档文件整理方法实用性的唯一标准。“便于保管和利用”既是归档文件整理的出发点,也是最终目的。
33、怎样正确理解《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确定的归档文件整理单位“件”的概念?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规定:“件”即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为一件。
34、什么是文档一体化?有什么意义?
文档一体化是从文书和档案工作全局出发,实现从文件生成制发到归档管理的全过程控制。包括:文档实体生成一体化,文档管理一体化,文档信息利用一体化,文档规范一体化。
文档一体化的意义在于:
(1)使档案收集完整、系统、便捷、准确、安全;
(2)文档超前控制;
(3)提高信息检索效率;
(4)有助于科学决策;
(5)提高行政效率;
(6)有利于人、财、物的合理利用。
35、档案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通常所说的档案工作,是指档案室和档案馆所从事的档案业务工作,即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管理档案,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服务的工作。它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项:档案的接收和征集、整理、价值鉴定、保管、编目与检索、编辑与研究、利用服务、档案统计。也简称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编研、利用和统计工作。
36、档案管理工作的性质是什么?
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服务性、机要性的工作。
(1)专业性。档案工作有自己专门的研究对象、理论体系和业务标准、工作规范。
(2)服务性。档案和档案工作来源于各项社会活动,又因各项社会活动的需要而存在,并在为各项社会需要服务中得到发展。
(3)机要性。档案中不少内容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具有机密性,要正确处理机要性和服务性的关系。
37、各种档案工作机构之间具有什么样的相互关系?
各种档案工作机构之间主要具有以下关系:
(1)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2)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具有执法监督和业务指导关系;
(3)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档案馆、文件中心具有归口管理、执法监督和业务指导关系;
(4)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的档案(文件)工作具有执法监督和业务指导关系;
(5)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档案室、文件中心与相应的档案馆之间,具有依法移交和接收档案的关系;
(6)单位档案室与单位档案室之间具有协作关系。
38、档案室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档案室的基本任务是:集中统一地管理本机关各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为本机关各项工作服务,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具体包括:
(1)对本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接收和保管本机关各部门交来的档案材料,进行必要的整理、鉴定、统计、编目和研究,积极开展利用工作,同时收藏和管理一些有关的内部书刊等资料,配合档案提供利用;
(3)定期把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向档案馆移交。
39、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需要长远保管的档案和有关资料,维护历史的真实面貌,为现实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历史的长远需要服务。具体包括:
(1)接收和征集本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具有长期和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以及有关资料,科学地管理;
(2)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
(3)参与编史修志的工作。
40、档案收集工作的内容是什么?
档案的收集是指接收与征集档案及有关文献的活动。档案接收,是指档案馆(室)收存档案的活动过程,它是整个档案收集工作的中心内容,是档案部门取得和积累档案的主渠道;档案征集,是指档案馆按照国家规定征收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和有关文献的活动,它是档案馆取得和积累档案史料的必要补充渠道。具体包括: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室对本单位(部门)需要归档的文件的接收;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对那些未及时归档的文件的补充收集;
(3)档案馆对现行机关、撤销机关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的集中和接收;
(4)档案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档案的接收和征集。
41、档案整理工作的内容是什么?
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档案实体秩序,使所保存的档案有序化、条理化,为整个档案管理工作创建秩序化的管理对象基础。整理是档案实体管理的核心,对整个档案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基础意义。其基本内容包括全宗的划分和排列、全宗内分类、文书立卷、案卷排列与编号、编制案卷目录等诸多业务环节。
42、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是:
(1)尊重和维护档案的本质特性,保持档案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
(2)便于保管和利用;
(3)充分尊重和利用原有的整理结果。
43、档案整理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档案整理的基本方法有两种:
(1)以案卷为单位整理。
(2)以件为单位整理。
44、科技文件材料实体分类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科技文件材料实体分类的基本方法主要有:
基本建设材料按工程项目或结合工程性质分类;设备仪器材料按设备仪器种类或型号分类;科学研究材料按科研项目或课题分类;产品材料按产品种类或部件分类。
45、什么叫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是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46、基建项目档案工作“三同步”、“三参加”、“三纳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三同步”:下达工程计划任务与提出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验收、鉴定科研成果与验收档案同步。
“三参加”:档案人员参加生产、科技会议;参加科研成果鉴定和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参加重要仪器、设备的开箱工作。
“三纳入”:将档案工作纳入工程建设计划;纳入生产、技术管理各个环节;纳入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47、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参加项目验收?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档案局和省级档案局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档案机构,参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其他建设项目则分别由相关的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的主管机关档案部门参加其竣工验收。
48、对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能否收取工程档案保证金?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为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常秩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收取任何名目的工程档案保证金和任何形式的档案管理登记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属乱收费行为,由各级价格检查机构依法查处。
49、为什么在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实施竣工档案专项验收?
重点建设项目是国家投资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对立项、设计、施工到监理整体建设活动的原始记录,是评价工程质量的信用依据,也是今后工程运行、改造维护的不可替代的权威凭证。
50、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档案鉴定是对档案价值的评价和预测,其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制订鉴定档案价值的有关标准,包括单项规定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2)具体判定档案材料的价值,确定其保管期限;
(3)挑出无保存价值的保管期满的档案,按规定进行销毁或作相应的处理。
51、档案保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档案保管工作是指对已整理好并已存入库房及其柜架中的档案进行的日常维护、保护的管理工作,其基本任务有两条:一是维护档案实体的秩序状态,使档案在存放和使用中始终有序;二是保护档案实体的理化性状,使其在存放和使用中不受或少受人为的或自然因素的损害,并尽量延长其物质形体的“自然寿命”。
52、档案与资料有何区别?
档案与资料都是重要的信息资源,但两者的形成渠道和文献价值有所不同。档案是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真实记录,具有法律凭证作用和历史查考作用,而情报资料则是通过各种渠道从外部购买、交流或直接收集得来的,只具有参考作用。
53、建造档案库房要满足的最基本要求是什么?
档案库房的建造起码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1)库房必须专用,不能与办公室合用,也不能同时存放其他物品;(2)档案库房必须坚固,至少应是正规的建筑物,不能是临时建筑;(3)库房应远离火源、水源和污染源并符合防火、防水、防潮、防光等基本要求。全木质结构房屋不宜做档案库房使用,一般的地下室也不能做档案库房使用。库房门窗应有较好的封闭性。
54、档案馆的选址应符合什么要求?
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档案馆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馆址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源的下风向;
(2)馆址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
(3)馆址应建在交通方便、便于利用,且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高压输电线不得架空穿越馆区。
55、什么是缩微摄影技术?
缩微摄影技术亦称“缩微复制”或“缩微记录”,是在普通摄影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利用摄影的原理,把档案原件的信息按照缩率记录在感光材料(即缩微胶片)上,形成依靠缩微阅读器等放大设备阅读信息的一种档案再生性复制技术。
缩微摄影技术始于20世纪20年代,那时,用连续自动照相机在16㎜胶片上拍摄文件,用来复制银行转帐和结算支票,不久,这种方法的应用便推广到商业、政府和教育等领域。除16㎜胶片外,还使用35㎜胶片。20世纪后期缩微摄影技术快速发展。
缩微摄影技术作为一门成熟的技术,世界各国都在普遍使用,我国也正在越来越多地将其应用于政府机关和金融、工程设计、司法、商业、医疗、保险、军事等行业,特别是在图书、文献、档案等管理部门的应用更为广泛。缩微技术的使用,可以大幅度地节省保管空间,节约大量的经费,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保单、病历、传票、珍贵手稿、文件、图纸等档案资料,均可使用缩微胶片处理。
56、什么是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指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在档案管理的活动中全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管理和提供利用。它使档案管理模式发生转变,从以档案实体保管和利用为重点,转向档案信息的数字化存储和提供服务为重心,从而使档案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数字化、网络化、社会化。
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关系档案事业全面发展的战略举措,必须遵循三条基本原则,即文档一体化原则、双轨制原则和确保网络安全的原则。
57、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档案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应用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指档案信息网络系统和档案数字化设备。它是档案信息传输、交换和资源共享的基础条件,只有建设先进的档案信息网络,才能充分发挥档案信息化的整体效益。
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和核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档案信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源资源之一,它的开发和利用是档案信息化建设取得成败的关键,也是衡量档案信息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的采集和接收。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主要形式包括馆藏档案目录中心数据库建设、各种数字化档案全文及专门数据库建设。
应用系统建设。应用系统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档案信息的收集、档案信息的管理、档案信息的利用、档案信息的安全等方面,它关系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速度与质量,集中体现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效益和档案信息服务的效果。
标准规范建设。是对电子文件的形成、归档和电子档案信息资源标识、描述、存储、查询、交换、网上传输和管理等方面,制定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的过程。档案信息化的标准、规范相当于信息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规则”,对于确保计算机管理的档案信息和网络运行的安全、畅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人才队伍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人才是关键。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它不仅需要档案专业人才,计算机专业人才,更需要既懂档案业务,又熟悉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58、档案信息化的标准规范建设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档案信息化的标准规范建设包括管理性、业务性和技术性规范三方面的内容。
59、档案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档案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网络环境建设、硬件环境建设、系统软件建设等。
60、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任务是什么?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任务是使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及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扩展和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61、依法治国方略是何时正式提出和确立的?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
62、如何理解“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是现代国家所公认的一项行政管理原则。它反映了行政管理的一般规律。在我国,其含义是:
(1)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即:第一,行政组织与职权由《宪法》和法律加以设定,行政机关不得为自身设定职权;第二,任何行政法规和行政活动都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冲突;第三,没有《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限制、剥夺公民的权利,不得增加公民的特定的义务,也不得为任何特定的人设定特定的权利或免除特定的义务。
(2)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应当规范化。即:第一,行政机关行使管理国家的和社会事务的行政权能必须规范化,不得随心所欲、反复无常;第二,行政活动不得违反行政机关自己作出的决定;第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应以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加以客观化。
依法行政的实质是对行政权力加以规范和约束,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63、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64、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哪年发布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2004年3月22日发布的。
65、《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什么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66、《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建立什么样的行政执法体制?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67、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
68、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分别由哪些机关制定?
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由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公布。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前者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6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具有何种效力?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70、什么是档案法规体系?
档案法规体系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
71、《档案法》有什么作用?
《档案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它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
(2)它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效武器。
(3)它是公民、法人及其他各种组织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
(4)它是公民维护档案权利,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
72、《档案法》和《宪法》是怎样的关系?
一切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指导,不能与其原则精神相违背。《档案法》是在《宪法》的有关原则精神的指导下制定的。
7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解释权在哪个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解释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4、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统一领导、分级集中地管理国家全部档案。
(2)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3)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7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在档案工作方面的法定职责,应当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按照《档案法》第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在档案工作方面的法定职责,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2)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
(4)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的经费。
7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应当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应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从法治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合理确定档案工作在本单位的法定地位。
(2)健全本单位的档案机构,并为其完善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3)逐步改善本单位档案工作的条件,满足本单位档案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物质要求,保障本单位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77、根据《档案法》的规定,档案机构包括哪几类?
根据《档案法》的规定,档案机构的种类主要包括:
(1)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内设档案机构;
(4)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
7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4)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7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3)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4)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80、档案馆的种类如何划分?
档案馆种类的划分上,学术上一直存有争议,但根据1992年1月2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的有关规定,通常将档案馆作如下划分:
第一类,各级国家档案馆。包括具有公共性质的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其中,综合档案馆是指按行政区划或历史时期设置的,收集和管理所辖范围内多种门类档案的档案馆。目前中央级的综合档案馆有三个: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地方有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地、州、盟)、县(旗、市、区)各级综合档案馆。
国家档案馆范畴中的专门档案馆,是指收藏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的档案馆。如中国照片档案馆、城建档案馆。
第二类,部门档案馆。指中央和地方某些专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收集管理本部门档案的事业机构。如外交部档案馆。除此以外,某些形成专门业务和科学技术档案数量大的中央专业主管部门,经部门领导批准和国家档案局同意,可以设置本部门档案馆,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但必须将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在本部门保存一定的年限后,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向中央档案馆移交。
除以上两种档案馆外,还有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前者指按国家统一标准确定的大型企业和部分建立时间长的中型企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企业领导批准,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成立的档案馆,负责收集管理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后者指某些教育科研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成立的档案馆,负责收集管理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如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教育部直属的院校等成立的档案馆。
81、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承担哪些工作任务?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的规定,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1)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2)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3)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82、全国档案馆的设置原则应当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1992年的《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根据《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点发展原有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则下,根据需要适当建立某些部门档案馆和企业事业档案馆,把国家档案馆网建设成为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关系协调、管理科学、具有安全保管与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能力、为社会各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的有机整体。概括起来,全国档案馆的设置原则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依法设置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
(2)从有利于档案的长远安全保管与利用需要出发;
(3)档案馆的设置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一致;
(4)档案馆设置应注意平衡。
83、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为什么要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
《档案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在《档案法》颁布以前,一些单位或个人以种种借口或不进行立卷工作,或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长期不进行归档或拒绝归档,造成档案文件的流失和损毁。特别是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机构发生变化时,因为平时的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做得不好,造成档案文件遗失、损毁的案例举不胜举。
84、各级国家档案馆对所保管的档案应当采取哪些管理措施?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国家档案应当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
(2)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
(3)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
(4)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
85、什么是保密档案?
所谓保密档案是指记录国家秘密的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86、国家所有的档案能够进行买卖吗?
《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因此,国家所有的档案不能进行买卖。
87、档案的利用具体是指什么形式?
《档案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界定了档案利用的内涵。档案的利用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阅览、复制和摘录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种各类档案馆或档案室保存的档案的行为。利用档案的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阅览。指利用者在档案馆(室)内专设的阅览室、接待室等场所查阅其所需要的档案原件或档案缩微品、复制件;
(2)复制。指对利用者所需要利用的档案内容,由档案馆(室)通过摄影、复印、拓印、打字等方法为其复制档案原件,供利用者带回利用;
(3)摘录。指利用者在档案馆(室)利用档案过程中,将其中所需要的部分誊抄下来以供自己今后查证、研究之需。
88、我国对公民和组织利用已开放档案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依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组织凡是持有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学生证等合法证明之一,都可直接到档案馆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有提供利用义务的单位不得以非法借口拒绝提供利用。
89、我国对外国组织或个人利用我国已开放档案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根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的规定,外国组织或个人利用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凡已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介绍和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的,可以直接到各级国家档案馆阅览、复制、摘录或以函、电等方式利用已开放的档案。这里的有关主管部门一般指的是我国负责外事工作的部门或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的接待单位的主管部门。具体程序是,外国组织或个人根据与我国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签订的有关文化交流协定利用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可通过签订协定的我国有关部门介绍,提前30天向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以其他途径利用中央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可提前30天向国家档案局或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利用地区(市、州、盟)级和县(市、区、旗)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可提前30天向国家档案局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利用档案者须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同时应当缴纳有关费用。在利用档案过程中,须遵守档案馆的有关规定。
90、档案的公布是指什么?
档案的公布是指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依法将可以向社会开放利用的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通过报纸、刊物、图书、声像、电子等出版物发表、电台和电视台播放、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公开出售、展览、公开陈列等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使社会知晓的行为。
91、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档案违法行为有哪些?
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档案违法行为主要有:
(1)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2)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4)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5)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6)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92、违反档案法规,需承担行政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哪些人员?
违反档案法规,需承担行政责任的责任主体是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般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一般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各单位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93、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否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责任人直接给以行政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以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以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国家公务员的,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这些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只可以对于属于自己任免的人员给以行政处分,其他人员,则由其所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以行政处分,如果该责任人员的档案违法行为由档案管理部门发现,或者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如何处置该责任人向档案管理部门征求意见,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
94、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行为,具体包括什么?
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行为,主要包括应当开放的档案未向社会开放的情况,同时也包括不应当开放而违反规定向社会开放以及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社会提供档案的利用等等。
95、什么是档案行政执法?
它是指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通过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的活动。
96、什么是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
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以明确执法责任为前提,以档案执法行为合法、适当、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以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为监督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度。
97、建立健全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建立健全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1)确定档案行政执法责任主体,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机构,制定档案执法人员名册;
(2)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3)建立与各项执法责任相关的配套保障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档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
98、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是指什么?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贯彻实施档案法规的监督检查以及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行为的查处。
99、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是由哪些机关来行使的?
国家档案局和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贯彻并监督执行档案法规的机关,依法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100、档案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正派,秉公执法,并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
(2)具有馆员以上专业职称,熟悉档案法律、法规的;
(3)熟悉档案工作业务,经过法律知识培训,确已掌握与档案有关法律知识的。
101、档案执法监督检查主要有哪些形式?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为:
(1)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2)建立档案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
(3)开展各种形式的档案执法检查;
(4)受理群众举报、申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102、查处违反《档案法》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查处违反《档案法》案件的程序由调查、处理和上报备案三部分组成。
103、查处违反《档案法》案件,对调查人员的数量和回避有什么规定?
按照《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调查人员每次不得少于2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查处工作的,应当回避。
104、法律、法规和规章之外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之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105、实施档案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实施档案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行政处罚法》、《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3)公正、公开、及时;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106、档案行政处罚都有哪些种类?
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三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107、实施档案行政处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实施档案行政处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
(2)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3)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
(4)属于查处的机关管辖。
108、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是怎样取得的?
1996年7月5日修订后重新公布的《档案法》赋予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
109、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对行政处分可以向人们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对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反行政机关内部的纪律而采取的强制性制裁措施。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行政处分依法应当由被处分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决定;行政处分除开除以外,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予以解除;行政处分只能对个人作出。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应受到惩罚的单位或者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般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由各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作出裁决;行政处罚非经法定程序不能撤销;行政处罚的对象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或者法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罚裁定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内部人员作出的内部行政制裁行为,这种行为不涉及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只能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及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或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0、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该行政机关本身提出申请,请求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并重新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并依法进行审查和重新处理的活动。
111、行政复议具有哪些特征?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行政方法;
(2)行政复议是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审查对象的行政审查制度;
(3)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4)行政复议主体一般是做出有争议行政决定的上级机关;
(5)行政复议以合法性与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6)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
(7)行政复议决定必须是针对原行政决定而做出的新的决定。
112、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13、行政许可具有哪些特征?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即无许可。
(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的行政行为。管理性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单方面性。不具有管理性特征的行为,即使冠以审批、登记的名称,也不属于行政许可。比如: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比如房地产登记)和确认民事关系(比如婚姻登记)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不属于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如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取得行政许可,表明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依法从事有关活动。
114、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即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以及监督原则。
(1)合法原则就是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3)便民原则,就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救济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除非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以补偿。
(6)监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115、哪些国家机关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116、什么是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前,向其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随之向行政机关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申辩、质证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117、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实施的档案行政许可项目有哪些?
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实施的档案行政许可项目共有3项:
(1)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的审批(实施机关为国家档案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3)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出境的审批(实施机关为国家档案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118、档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制作档案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发送申请人,说明延期理由。
119、什么是行政审批?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行政审批主要是指行政审批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定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120、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并继续实施的档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哪些?
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并继续实施的档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有3项:
(1)专业档案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批(实施机关为国家档案局、省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具体范围审批(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3)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审批(实施机关为国家档案局、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121、什么是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要承担赔偿责任。
122、《档案法》是否将人事档案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
《档案法》并未将人事档案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现有的人事档案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均是依据《档案法》制定的,人事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档案管理同样受《档案法》和相关档案法规、规章的调整。
123、个人对其人事档案是否有民事权利?
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属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人事档案均无随意处置的权利。单位对人事档案负有保管的义务,并根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流转和移交。
124、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的,其档案应如何处置?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12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什么机构管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126、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原档案保存单位是否还有保存员工人事档案的义务?
档案保存单位建立、保管、流转、移交人事档案是基于国家的人事管理要求和规定,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原工作单位(档案保存单位)仍负有妥善保管档案的义务和根据需要进行流动和移交档案的义务,违反此种义务,一方面要向国家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另一方面要向职工承担民法上的民事责任,对于因违反前述义务给职工个人造成的损失要给予赔偿。
127、因人事档案丢失产生的争议能否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人事争议仲裁的途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因人事档案丢失产生的争议不属于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受案范围,不能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人事争议仲裁的途径解决。这种因档案保存单位的过错导致档案丢失进而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民法上的过错责任,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128、对干部档案材料违规归档行为,应当经由什么程序、由哪个部门进行纠正?
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干部档案的具体管理和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与指导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则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干部档案工作中出现问题时依据上述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提请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解决。凡干部档案问题,由本单位党委认定,即可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129、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到永久。
130、违反档案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限徒刑或拘役。
131、什么是公务员?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32、列入我国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有哪些?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列入我国公务员范围的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有:一、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二、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四、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五、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六、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七、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133、《公务员法》何时开始施行?
《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134、取得公务员身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取得公务员身份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135、国际档案理事会是哪一年正式成立的?
国际档案理事会是由档案机构和档案人员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非政府间的国际档案专业组织,也是档案发展方面唯一的国际性的咨询机构。1950年8月21日召开第一届国际档案大会时正式宣告成立。
136、中国举办了哪一届国际档案大会?
1996年,第13届国际档案大会在中国北京举办,大会的主题是:“本世纪末的档案工作——回顾与展望”。这是第一次在发展中国家举行的国际档案大会。
137、中国何时加入国际档案理事会?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正式加入国际档案理事会,并派代表团出席第九届国际档案大会。
138、《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何时颁布实施的?
《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于1999年12月26日颁布实施。
139、《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如何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对档案工作的职责?
根据《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档案保护、档案抢救等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140、《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对本市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设置是如何规定的?
《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本市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设置应符合全国档案馆的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设置市、区综合档案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级开发区设置综合档案馆,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企业、事业单位设置档案馆,由其自行决定。
141、我国民族自治的地方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14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何时施行?
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14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所称的信访指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到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14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对办理信访事项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5、《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何时施行?
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146、《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信仰自由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47、《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何时施行?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148、什么是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149、发展循环经济的方针是什么?
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
150、涉密档案由哪个部门负责解密?
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1991年1月1日前形成的标有“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档案(以下简称涉密档案),其解密工作,由各级国家档案馆负责进行。
对形成将满30年的涉密档案,原档案形成的机关、单位,认为仍属国家秘密的,应当自该档案形成届满30年之日前的6个月,通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和国家档案馆,逾期未通知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各级国家档案馆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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